行政院環保署規範自7月1日起,全國各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場所,「內用」餐飲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而台中市環保局今(24)日表示,目前台中已有11家業者提供自備吸管優惠措施。
為減少塑膠吸管對環境的負擔,環保署規範今年7月1日起四大公共場所「內用」餐飲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包含各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台中市轄內屬於該四類規範場所約500處,且目前台中已有11家業者響應環保,提供自備吸管優惠措施。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若經查獲提供內用消費者一次性塑膠吸管者,第1次違規予以勸導,第2次起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但若吸管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以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的商品,則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局提醒,此規範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109年7月1日起將無勸導期,首次查獲違規將直接罰款,提醒業者留意,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