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環保局4月15日就中火放流水檢測不合格重罰2000萬元,中火依規定於4月30日前提出廢水污染改善計畫書,環保局昨(1)日再退件,理由包括改善執行期程不符,未提出合理的整體改善計畫預訂執行期程。

台中市環保局限限期中火於5月6日前補正,再送環保局審查,期間中火若有違規情形,將予重罰,絕不寬貸。

 環保局指出,市府連續採驗中火放流水,發現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顯示中火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中火須提出能提升廢水處理功能的改善計畫書,內容包含改善期間機組減產、維持既有設施正常操作、調整操作條件、工程改善項目及整體改善計畫的期程。同時中火也必須進行功能測試,確認改善符合需求。

 另外,相關法令也規定中火提出的改善計畫書,需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依同意的內容執行改善;功能測試的部分,也必須要在環保局指定時間內,執行5天以上的系統測試,測試期間內,中火需自行檢測水質合格後,提送經專業技師簽證的功能測試報告送交環保局,才符合程序規定。

 環保局表示,中火的改善計畫書經過初步檢視發現計畫書部分內容未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第一,中火改善計畫的工作項目、期程須先由環保局審查同意,再依同意的內容執行改善,但中火卻在市府尚未審查其所提的改善計畫前,就自訂各項改善執行期程為4月15日至5月2日,完全不符法令規定。

 第二,中火於計畫書內擅自指定功能測試執行時間為4月29日至5月3日,也不符合應由環保局指定系統測試時間的規定;第三,中火未於計畫書內提出合理的整體改善計畫預訂執行期程,執行改善時間不符法規、邏輯。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已請中火在5月6日前補正;此外,為嚴謹審查中火改善計畫書,確實降低污染物,環保局將在5月10日前,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再請中火依照審查會議結論進行後續改善。

 

台中市政要求中火5月6日再補件。   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