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交通部將修法落實租賃業者以時租為計費,Uber業者無法接受,昨日上街抗議,對此,交通部回應,政府有責任維護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 圖:截自Uber台灣司機聯盟直播畫面
交通部2月底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其中「小客車租賃業需以1小時作為收費標準」等同阻斷Uber與租賃業的合作,引發Uber不滿,共招萬名駕駛昨(21)日上凱道抗議,要求交通部撤回103-1惡法,交通部也回應,Uber是「穿著租賃車的外衣、作著計程車的生意」以租賃車提供即時派遣載客服務,造成與計程車客運業市場重疊,政府有責任維護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也將協助Uber駕駛轉入計程車繼續提供載客服務。
交通部指出,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以來,從廣告促銷、招募駕駛並媒合靠租賃車行、媒合車輛提供即時派遣載客服務、提供乘車優惠、乘車費用定價等,都是由Uber主導決定,更有駕駛向租賃車行按月租車接受Uber派遣外駛攬客,此模式如同「穿著租賃車的外衣、作著計程車的生意」,已非Uber當初所承諾的營業方式。
由於Uber以租賃車提供即時派遣載客服務、離峰以低於計程車運價搶客,更有租賃車在熱點排班等候派遣,且車輛無限制成長,造成與計程車客運業市場重疊,確已造成不公平競爭,扭曲小客車營業市場秩序。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目的,只是要落實分業管理,讓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回歸原有的營業本質,政府有責任維護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預告以來,公路總局於北、中、南、東召開四場分區座談會,聽取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意見,交通部歸納重點如下:
一、租賃車駕駛與計程車駕駛都是政府首要關懷對象,落實分業管理,交通部會確保每一位駕駛開車賺取收入的權利。
二、落實分業管理,在納管小客車租賃業透過網路科技平台提供即時、短程載客服務者。小客車租賃業者車輛約有17萬輛,據Uber稱與其合作之車輛約1萬輛,僅佔6%,絕大多數小客車租賃業者不受新規定影響。
三、前述受影響之1萬輛車輛及駕駛,交通部將輔導其轉入多元化計程車。駕駛考執業登記證可繼續開Uber Taxi,生計不受影響;車輛掛計程車車牌,可保持原貌,不須換黃色,繼續提供「類Uber、合乎國內法令規定」之運輸服務。
四、輔導Uber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據現行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派遣業務,最低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其成立門檻不高。Uber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即可合法派車。
五、目前計程車空車額可完全吸納現有1萬部Uber租賃車,交通部也會協調計程車客運業界公會,協助Uber駕駛轉入計程車繼續提供載客服務。
六、有關Uber及代僱駕駛提議新訂網約車專法部分,現行多元化計程車即是以網路科技平台媒合駕駛與乘客,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
交通部指出,國外面對Uber的處理方式,禁止或依當地交通運輸法規規範管理者,包括多數歐洲國家;允許以網路運輸公司營運者,僅美國部分州(多屬計程車服務極度缺乏地區)。以上顯示多數國家對於Uber仍採禁止或依當地交通運輸法規規範管理,交通部也期盼Uber在台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提供網約車服務,真正落地納管、合法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