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不動產贈與子女,是父母除了傳承財富之外,更是常見的節稅方式。但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上路之後,會計師提醒,贈與房產則不一定能夠節稅,要考量未來房產的用途為何,避免未來子女處理房產時要繳更多稅。

稅法規定,不動產贈與是將土地與房屋分開計算,分別按照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計算依據。目前土地的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皆低於市價,因此贈與不動產為父母移轉財富給子女時常見的節稅方式。

然而,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上路之後,若是想透過贈與房產給子女的方式節稅,則需要考慮到更多因素。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一民眾去年花5225萬元買房產送給女兒,由於該房產的房地現值合計為1000萬元,扣除220萬元的免稅額後,再基於贈與稅率為10%,實際要繳的贈與稅為78萬元。

若該民眾是以現金贈與5225萬元給女兒,依贈與稅新制改採累進課稅計算,應該要繳626萬元的贈與稅。因此,以贈與等值房產的方式,省稅金額高達548萬元。

但是,如果三年後女兒想以6000萬元出售,依據房地合一的課稅方式,是採售價減掉取得時成本,再乘上稅率。以此計算房產交易所得,則女兒當時取得房產成本僅1000萬元,賣房所得為5000萬元,稅率為20%時須繳1000萬元所得稅,加上之前父母已繳的贈與稅78萬元後,整體稅負高達1078萬元。

不過,女兒若是自住滿六年後再出售,便可以享有400萬的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延續上例,若以6000萬元出售房屋,扣除房產成本及免稅額後乘上10%稅率,財產交易稅額為460萬元,再加上先前負擔的贈與稅78萬元,合計538萬。相較於直接贈與現金的稅賦額,此方法仍達到節稅效果。

吳能吉說,民眾在贈與房地產給子女時,需先考量房地產未來的用途,避免忽略子女在未來要出售時所需負擔的財產交易稅額,反而失去了節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