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投結果以及大法官解釋文精神,行政院今(21)天拍板通過「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草案曝光後,引發輿論討論,一向挺同立場鮮明的綠委尤美女接受《新頭殼》專訪點出疑慮,包含同性伴侶之間可能沒有「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以及共同收養問題等,雖然專法無法讓同志權益一步到位,她仍肯定政院版所提的版本,認為「頭過身就過,先求有再求好,不然什麼都沒有!」
政院版同婚專法 至少先拿60分!
「先求有再求好,不然什麼都沒有!」對於行政院所提出的同婚專法,民法派的尤美女表示,在策略上,反同方持續反對,該草案能否過關還是一個問題,她覺得行政院努力到這種程度很不容易,所以先過政院版的草案,「頭過身就過,再慢慢修,若還一直擋在這、未通過,最後可能要以民法處理,但民法的效果不明,至少這裡拿到60分,如果這個都沒有的話,可能只剩下10分結婚,其他東西都沒有」。
尤美女指出,雖然釋憲日到期後,同性婚姻會以民法形式保障,但效果如何,還是要各自解讀,原本擔心若以「同性伴侶法」通過,最後可能要打釋憲官司,「變成真的被掐死在那」,至少現在有個某種程度上符合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東西,「先把婚姻這塊保住,東西是要到多少就多少,其他以後慢慢修」;至於她過去所提出的民法版本,她表示,因為已經違背公投,所以不能再推。
法案的不足!伴侶的孩子不能叫阿公阿嬷?
對於法案疑慮,尤美女拿出「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一一說明,針對草案第五條「相同性別之親屬,不得成立第二條關係︰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部分,她解釋,該法條代表沒有建立姻親關係,將演變成沒有「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因此在法律上並不需要扶養,「撫養裡面就排除,姻親本來就不會繼承」,意即兩人關係即使很親密,但沒有岳父、岳母,公婆、岳父、岳母過世,也不能請喪假。
尤美女解釋,這等於兩人宛如生活在一個真空空間,只有我們兩人、頂多小孩的世界,和其他家屬無關係,可是姻親關係沒有建立,孩子應該還是有外婆、外公等,目前異性戀有扶養義務,但該法卻排除撫養兩人的父母,「現在沒有建立姻親關係,所以不用扶養」;她質疑,這才是反同講的破壞社會婚姻價值倫理,反同方一直阻止法務部去建立姻親關係,結果變成兩人結婚後,不用孝順、撫養對方父母。
婚姻收養爭議大!法條僅觸及「繼親收養」 未規範共同收養
攸關爭論不休的同性婚姻收養議題,行政院同婚專法草案明定,同性伴侶準用《民法》相關繼親收養規定,也就是同性伴侶一旦結婚,其中一方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20條),但法條並未明確規範共同收養的權利。
對此,尤美女抱持不同意見,認為收養權利有所不足,應該更加開放。她解釋,法條明示,繼親收養的方式比照異性戀,須由對方試養半年後,交由社工專業評估,後續再由法院裁定認可,未來還會替孩子設置專為其權利發聲的程序監理人,因此在層層把關之下,應該「開放共同收養」。
法條漏洞?有錢「同性伴侶」才能到國外人工生殖
由於異性戀除了受到民法保障之外,還有許多散佈於法律中的各項規範,政院版草案為配合公投結果,研擬同婚專法來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但草案也明定,須比照民法之外保障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等延伸的規定。
若最終通過的還是僅限定「親生子女」的繼親收養,這就牽涉「人工生殖法」是否能適用於同性伴侶,法條提到準用與否將賦予衛福部立法形成空間。但根據現行法令,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重大遺傳性疾病,以及夫妻至少一方能繁衍後代,醫院才能實施人工生殖。
尤美女點出箇中疑慮,比如女同志不見得是不孕,只是沒有精子,而男同志則需要子宮代為生產。為了取得「親生子女」,對女同志而言,將受困於「不孕」的前提。她指出,構成不孕的要件,當然無法準用現行法令,需要額外立法規範。
至於男同志方面,尤美女說,由於台灣尚未有合法的代理孕母,因此需要到合法國家委託代理孕母繁衍後代,女同志要到可提供精子的國家生小孩,由於過程需要高昂經費,也延伸出可能只有有錢人才能到國外生小孩。
同婚草案最快3月底通過
針對下一代幸福盟所提的「同性生活共同法」,尤美女直言,該法根本是違憲,所以不予置評,而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所提出的法案雖然比較進步,但現在還是先求有、再求好;尤美女也說,政院版所推的草案將逕付二讀,在立院總質詢、黨團協商之後,送至立法院表決,順利的話,法案最快在3月底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