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落幕的九合一選舉,共有2305名擬參選人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監察院提醒,擬參選人應在本月25日前完成會計報告書申報,違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監察院表示,依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30條規定,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也就是去年的11月24日後的3個月內(2月25日),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違者除了會有高額罰鍰外,監察院得限期命其申報;屆時不申報還得按次處罰。
監察院指出,已在陽光法令主題網,分別提供政治獻金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或空白會計報告書表格,讓擬參選人使用;擬參選人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到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操作使用,或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中的「便民服務」專區下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