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區一名何姓便當店外送員喝酒後,不顧法律責任,執意開貨車外送便當,結果酒駕撞上超跑「大牛」,陳姓車主要求賠償183萬,便當店老闆也要負連帶責任。此案在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裁定王姓老闆無法證明已經盡到監督的責任,因此要與何男一同賠償這183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據了解何男當日在住處飲酒後,隨即駕駛小貨車沿著大鵬灣環灣道路行駛外送便當,但途中跨越分向限制線,開入對向車道,與跑車發生擦撞,造成超跑左側車身及左後輪胎損傷。即使事後何男相當懊惱,有誠意想賠償,可是失業以及修理價金額過高,即便一年的薪水都不夠。

據汽車同業工會表示,車子在正常情況下車行的收購價大約在833萬元至835萬元上下,可是因事故而修復過的車,車行的收購價只會落在667萬元至669 萬元,價位整整少了約168萬元。陳姓車主也表示,車身修理費用是15萬元,而鑑定後因受損而減少的價額約168萬,總共是造成了183萬元的損失。

法官在判定後認為,以車子減損的部分來說理由合理,再加上15萬元車身維修費用,何男遭判賠183萬給陳姓車主,由於王姓老闆無法提出確實監督何姓員工職務的證明,因此應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