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日前依貪汙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所收受的政治獻金50萬定讞。原先已先發傳票預定要高志鵬今 (4) 日赴北檢執行科報到,但昨 (3) 日卻收到高志鵬遞狀聲請延緩發監。南投地檢署不同意聲請,高志鵬必須如期報到。

北檢表示,昨 (3) 日下午5點多,收到受刑人高志鵬所送延緩執行聲請狀,北檢詢問囑託本案執行之南投地檢署意見,南投地檢署今 (4) 回覆,其聲請不准許,不同意聲請暫緩。

而據了解,受刑人若無正當理由,檢方不會准許延緩入監。如果受刑人拒不報到入監,檢方依法可簽發拘票拘提,甚至發布通緝。高志鵬在涉貪定讞時,曾出面喊冤,指是自己的助理收受賄款,還喊話自己會採取一切手段尋求司法救濟,不排除以非常上訴、提再審之訴來洗刷自己的冤屈,會不會再有下一步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