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劉正清律師將被吊銷律師執照一案,廣東省司法廳將在5日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今(3)日,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發表聲明,要求中國政府及廣東省司法廳撤銷對劉正清的行政處罰,以及律師權利。

去年12月25日,廣東省司法廳發出《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及《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控訴劉正清在《辯護詞》中發表了「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的言論,涉嫌違反《律師執業管理規定》,將吊銷他的律師執業證。此案是第26件維權律師遭到行政逼害,因此,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強烈譴責中國政府以行政懲罰剝奪維權律師的執業權。

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6條,聯合國成員國有責任保障律師在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及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辯護詞》是律師履行職務以維護當事人權益之重要一環,然而這次行政處罰竟針對劉正清律師在《辯護書》的言論,就是以言入罪。

因此,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表示,希望中國政府能立即撤銷對劉正清律師,和其他人權律師的行政處罰。此外,他們也希望法院容許公民、律師不受限制及威脅下旁聽聽證會,因為過去有不少次的行政處罰聽證會,有不明人士及公安阻撓公民參與旁聽,有礙公眾知情權。也希望中國政府能遵守《憲法》、《律師法》及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有關保障律師權利的規定,尊重律師的執業權利及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