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能源98%依靠進口,政府已規劃民國114年再生能源發電佔總電量20%的政策目標。不過監察院針對經濟部所推動的離岸風電發展,提出糾正案,監委認為經濟部操之過急。不過開發商今天發布聯合聲明,表示能源政策不應再走回頭路,否則將錯失發展離岸風電的大好機會。

明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即將定案,不料監委陳小紅、王美玉10日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案,指今年躉購費率每度5.8元過高,若和2025年才完工之競標風場費率相比,有3.3元的落差,經濟部「未精準掌握近年風機大型化、施工技術成熟造成之電力平準化成本(LCOE)下降趨勢」。監察院同時也要求行政院督促經濟部,必須確實檢討離岸風電相關措施,因為進程過急,離岸風電等相關規劃不夠周延,而且躉購費率也過高。

在台風場開發商,包括CIP(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加拿大北陸電力(Northland Power)、丹麥沃旭能源(Orsted)、德國達德能源(WPD)、新加坡玉山能源、由北陸及玉山共同投資的海龍風力等發表聯合聲明,強調發展離岸風電有利於台灣以合理的電價到能源自主的目標,同時也能藉此發展產業鏈,台灣不應走回頭路,失去先機。

不過,經濟部所公布,明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和今年度相比,離岸風電費率下調12.7%,開發商也十分不滿,經濟部長沈榮津則要求開發商提供有證據的數據來討論。開發商的聲明中表示,台灣離岸風電開發計畫成本,每瓩約在18.8萬到21萬元之間,比草案中引用的資料高出25%至35%。開發商的聲明中表示,經濟部應該堅持能源轉型,確保離岸風電政策穩定,為離岸風電產業建構友善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