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在11月24日舉行投票,民眾若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來支持擬參選人,最晚必須在今年11月23日完成捐贈。內政部提醒,今年政治獻金法有修正收受對象及調整額度等規定,民眾捐贈前要掌握「捐贈有期間」、「資格合規定」、「額度守限制」、「方式要注意」及「資訊公開真透明」共5個「小秘訣」。

內政部表示,今年新修正的政治獻金法,延長鄉(鎮、市)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的收受期間,也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納為可收受對象。因此,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今年4月25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而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因選舉公告日已於昨天發布,也可以開始收受政治獻金。

有關捐贈者的資格,政治獻金法規定,是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其中,未滿20歲的國民、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是不能捐贈政治獻金的。

至於對擬參選人的捐贈額度,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今年修法將個人每年捐贈總額提高至3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則不能超過100萬元。內政部特別提醒,今年也修正處罰規定,對於違反者,將按其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對於捐贈方式,內政部指出,捐贈時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政治獻金,若是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方式辦理;而民眾在捐贈後,請記得領取收據做為節稅證明,也可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內政部特別提醒,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今年也修法規定監察院應該在受理申報截止日後6個月內將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全部公開於電腦網路,如果想知道今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的情形,未來可到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