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涌誠對於法務部「執行死刑程序案」提出糾正,報告文引述前政務委員羅秉成批評該程序公告瑕疵。羅甚至在提到,「接下來我做個政治上動機的猜測:第一,可能與廢死公投有關;第二,是準備再啟動死刑執行」。羅指的反廢死公投,應該是2025年國民黨團第一次提出的反廢死公投,後來選會否決,並未交付人民投票。

憲法法庭2024年9月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雖然宣稱死刑合憲,但對於死刑宣判做出限縮。遭國民黨批評為「實質廢死」,因此,於2025年經由立法院決議提出「反廢死公投」,不過,中選會6月否決該公投案,未交付人民投票。今年國民黨團修正主文,再度提出「反廢死公投」,目前還在立法院朝野協商的一個月冷凍期,是否捲土重來還未確定。

當前熱搜:國巨崩48%、00981A沒跑、瑤姊「抱緊處理」 股民怨聲來了

而總統賴清德2024年5月20日以來,已執行過1名死刑犯。是於2025年1月16日槍決黃麟凱。黃則於2013年犯下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並性侵前女友等案件,2017年判處死刑確定。

對此,監委糾正指出,113憲判8判決意旨針對執行死刑前應確認受刑人是否有「受刑能力」,且依最高檢察署因應113憲判8判決而召開研討會,相關專家學者亦引用外國立法例,認為「受刑能力」須經由專業團體或醫師鑑定,並經由法官加以確認,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豈料,法務部卻准以對黃員死刑案,執行機關卻僅以受刑人之健康評估量表等相關就醫紀錄,作為黃員具備受刑能力之判斷依據,未俟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其他相關法律完成修正後再行評估該件死刑執行案,顯與113憲判8判決意旨相悖,有重大違失。

現正最夯:九如橋改建新工處插爆鳥居 張博洋痛批:醜到令人嘆為觀止!

監察院也詢問黃員之身心科醫師:
(1) (問:北所是如何委託您的?您辦理多久了?)答:從98年就有進到矯正機關,因為我之前做勒戒評估,後來102年受刑人納入健保後,就進入做精神評估。原本矯正署是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下稱部北)合作,但因為精神科醫師不夠,我才特約加入。如果健保診的話,是跟地方醫院簽約,9年前我個人執業的話就簡化多了。
(2) (問:那您做新收檢查嗎?)答:不。我只作一季一次的極刑犯評估。
(3) (問:北所內死刑犯的精神評估全數都是由您負責嗎?)答:是。
(4) (問:那您現在做的評估正式名稱是什麼?)答:我會把它當作精神、心理狀況的評估,如果要稱為鑑定的話,那要問到1、2小時,目前在北所只能算是簡易的評估。
(5) (問:那您對於113憲判8所指的受刑能力的理解是什麼?)答:認知功能是否良好,執行之前是否了解自己的權益。
(6) (問:在醫學上有受這種訓練嗎?)答:過去受訓是沒有的,過去的訓練是在民事、刑事的鑑定。
(7) (問:就您所知,死刑犯精神狀況與受刑能力是否可以作相同理解?)答:有參考價值,但應該不一樣。

而糾正文也批評法務部於2025年4月16日發布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乙事,該草案預告期間僅有10日(如含例假日在內共14日),不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函釋得例外可縮短預告期間之情事,程序上具有明顯重大瑕疵。

報告引述羅秉成2025年6月17日在廢死聯盟「真人版眾開講:《執行死刑規則》修惡告急!座談會」的發言稿批評此一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該文裡,羅秉成還稱:

修法可能是為配合檢察總長之非常上訴節奏

接下來我做個政治上動機的猜測:第一,可能與反廢死公投有關;第二,是準備再啟動死刑執行。黃麟凱可能只是第一人,當時篩選後先執行他,接下來還有36件已聲請非常上訴,現在在檢察總長手上。依憲判8號的精神,這些案件應由他審查是否提非常上訴,這36個死刑犯是否都會提,要打一個問號。希望都能提,也希望最高法院最後都開啟,讓這36個案子都能依照憲判8的標準和條件底下,重新審查到底是不是能夠判死刑判決、或甚至有其他判決。

如果不是跟反廢死相關的政治動機,我揣測法務部和最高檢有節奏上的配合,因此《執行死刑規則》此時改動,檢察總長可能就是準備要出手了,有些人可能會提、有些人可能就被「歉難辦理」。我們主張非常上訴以憲判8的精神來看,只要我們有所主張,檢察總長就應該要提,因為這是憲判8號賦給當事人的非常上訴請求權。非常上訴制度檢察總長有專屬權,他沒有提起的義務,但我們去解讀憲判8的精神和意旨,特別是我們主張「是否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這件事,檢察總長應該沒有自訂標準的餘地,而應讓法院依憲判8重新審查個別案件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