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調查,野生非洲大象群族從2006年開始還剩下50.8萬頭,至2015年僅剩41.5萬頭,數量大幅減損了約20%,因為象牙的價值,造成的盜獵問題越來越嚴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正式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禁止野生保育類動物產製品買賣與陳列,並以108年12月31日為現行象牙商業庫存買賣最後許可日,正式終結現行國內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

林務局表示,國內《野生動物保育法》83年全文修正時,即依據該法第16條規定,原則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考量法規修正之時,相關藝品、刻印業等,多以此為生計,並留有大量庫存,為保障相關業者權益,於84年訂定《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說明》,規定當年申報之庫存象牙產製品,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仍許可買賣,作為法規修正後遭受影響的緩衝措施。

林務局提到,而當年所留下之象牙庫存,在歷經近1/4世紀的緩衝買賣措施後,隨著國內保育觀念已大幅提升,象牙製品需求大量減少,合法象牙製品交易平均一年僅約百餘件,權衡岌岌可危的現生大象族群存續,林務局遂於與國內刻印、珠寶藝品業者代表座談後,制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9年1月1日全面禁絕國內象牙交易。

林務局強調,目前合法可販售之庫存象牙產製品,買賣及陳列、展示仍須經縣市政府審查許可。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期盼在全球關閉象牙市場的合作努力之下,大象族群能於野外自然永續繁衍,讓地球保留這珍貴美麗的野生動物身影。

查核民眾持有之象牙全牙。   圖:林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