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台》製作推出一系列以轉型正義為主軸的節目--「開放歷史」;透過歷史學者、政治工作者、文史工作者等,以口述的方式,講述威權、白色恐怖時代的感人故事,紀錄台灣人為民主自由奮鬥的經驗與歷史。《新頭殼》取得央廣授權轉載,讓大家進一步了解過去這些鮮為人知的歷史和故事。

由於國民黨政府與日本兩國之間的歷史牽連,戒嚴時期的流行歌曲,只要是和日本有關連的唱片,一律是加強查處的對象。

1961年6月,內政部通令台灣省政府及唱片業公會,通知所有販賣唱片行號,禁止販賣內容違反國策命令的唱片。

其中一項標準,就是禁止發行日本軍歌,及以日本軍歌曲調配合華語、台語歌詞的唱片,在命令中內政部也要求唱片同業公會,勸導同行避免灌製日語歌曲唱片,或在華語、台語歌曲唱詞中穿插一小段或一兩句日語。

隔年10月6日,監察院更以大動作,糾正日本電影、唱片、歌舞馬戲進口,指稱政府處理多有不合,主管機關又管理不善,以致流弊叢生,影響社會風氣,監察院經調查後,特依法提出糾正案,一一載明了當時的調查情形,與未來對於權責單位的要求:

監察院主張,「經查本年一至四月合法放映日片,以打鬥色情神怪居多,影響台灣社會人心者甚大。」由於日片在台大量上演結果,不但國片被其壓倒喧賓奪主,若長此下去則殆永無振作之可能,對於日片之猖獗決不可等閒視之。又表示「日本唱片之翻印泛濫和充斥市面,其影響所及,實較日本影片尤有過之。」

「目前唱片出版,至為紊亂,諸如外片進口,管理機關權責不清,各自為政,檢查標準不一。出版登記比照文字出版品,不切實際。唱片出版,主管機關疏於事後審查,置出版法於不顧。出版商得任意翻印日本各種唱片,妨害我國風俗及利益。日本歌曲與改編日本樂譜歌曲風靡社會。地下唱片廠威脅已登記唱片出版廠之生存。對取締違禁唱片,時嚴時緩,無確切準則,致執行者無所適存,在在均待改善。」因此監察院也做出了以下結論:「本省同胞因被日本統治多年,對於日化之薰染較深,一時不易改正,若再放任日本電影、唱片、歌舞、馬戲團等得以任意進口,於我民族固有道德文化為害甚鉅,亟應設法嚴加取締。

綜之,無論日本影片、唱片,以及歌舞馬戲團等進口,亟應妥為管制,嚴加取締,俾能納入正規,若照現在之情形演變下去,其害不堪設想。」處於這樣的社會氛圍下,打擊日本流行歌曲,可說是中央、地方政府聯手,分工合作的一大要務,1968年3月11日,台中市府教育科就直接通令全市各遊藝音樂餐廳的歌唱演員,也就是歌手,一律不准演唱日本歌曲。凡戶籍屬台中市者,文到七日內,必須請領演員證,其演唱歌曲,並應事先講教育科查驗登記。

教育科表示是根據省教育廳指示,發佈這項新命令。命令中說,各觀光飯店、夜總會、歌廳等遊藝場所風行日本歌曲,影響民族精神教育,必須遏止,所以,演唱者必須向教育科辦理歌曲查驗登記,凡有影響民族精神教育及查禁歌曲。不予查驗登記,擅自演唱未經核准查驗登記之歌曲,其演唱者及演出之場所,由教育科視其情節之輕重,予以警告、停演之處分,屢犯不改而情節嚴重者,除吊銷其演唱者之歌唱演員證外,並專案報請教育局吊銷其演出場所影戲業登記證。

當時台中市各音樂遊藝場所餐廳酒店,計有台中、聯美、海洋、藍天使、豪華、統一、一福堂、金馬、兒童樂園等處。由以上各項新聞報導可以得知,當時的日本流行文化,對於有關單位而言,確實有如蛇蠍猛獸般,急需嚴加提防。

到了1979年4月,台北市議員陳怡榮就在議會中提出「國語歌壇日本歌充斥」的質詢,陳怡榮表示,當時市面上由許多「名歌星」演唱的流行歌曲,很多是日本歌曲的「翻版」,他也舉出了「流水年華」、「榕樹下」等歌曲為例,表示從這些歌曲的作者名字來看,很容易發覺這些名字都是「假造」的。他並不反對將好聽的外國歌曲改用中文歌詞,但不應該硬冠上「作曲」者的假名。這位留日的市議員並指出,日本也播放我國歌曲,像播放鄧麗君演唱的,都說明作曲者姓名等背景資料。

當時負責督導國語流行歌曲出版和推廣的行政院新聞局出版處和廣播電視處,則說明當時的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不能發行以國語演唱的日本歌曲,當唱片公司拿唱片送審時,如出版處查知其中有日本歌曲,即告知業者這類歌曲「不宜出版」,但並無明文禁止或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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