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相較於「四‧二四刺蔣案」的廣為人知與討論,1973年3月29日,黃照夫選擇在法國巴黎刺殺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海工會的代表滕永康失敗的案件則較少受到關注。台灣歐洲聯盟研究協會取得黃照夫先生的同意,在協會的網站重新刊載他的《獄中書簡》,內容包括自述及四篇書信。此篇為我對台灣前途的幾個感想。

上一次我們談到「敵我內外」,以下是我幾個不成熟的見解[注]:

(一)談到這個問題,首先,我相信人群內找不到兩個各方面完全相同的人。對同一個課題也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但是不同的看法不定是相敵對的。祇是不同的看法往往是基於不同的立場。這時,敵對的立場便會產生敵對的看法。

(二)立場怎麼產生呢?立場是經過選擇決定的。利益與是非辨別力主要決定於立場的選擇。因為利害關係是可變的,同時是非辨別力也受到直接或間接經驗的影響,所以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主觀立場多少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三)一般地說,人為了維護自己對某一課題的立場,希望與同一立場的人合作、謀求團結,組織因此產生。相反地,沒有共同立場也就無法產生有力量的組織。所以為了把握群眾運動應該以組織分內外,以立場分敵我。

(四)雖然,有時民族主義也可能成為反動派或是特權階級的面具,它與社會主義是不是兩個相敵對的立場呢?我覺得不是。不過,反社會主義與社會主義是敵對的;帝國主義與反帝國主義是敵對的;殖民主義與反殖民主義也是敵對的。

(五)立場既然有變動性,分析敵我關係應該區分現實存在的與將來可能的兩類。其中再分為主要地與次要地或者是絕對的與相對的。敵我的選擇根據客觀條件決定,所以是政策性的、技術性的、階級性,也就是對外的。意思是說組織內部立場是統一的、永久的,但為了組織利益、為了立場利益,對外應該採取應變的政策,選擇敵我。

(六)現階段存在的敵人是打擊的對象,對將來可能的敵人也防備。階段上為了打擊主要敵人,必要而可能時應中立次要敵人,同時對其他在立場上有偏差而無法統一或雖在某一課題上立場相同,但在另一課題上有敵對立場的也可以選擇在戰線上合作。至於防備將來可能的敵人,我認為壯大自己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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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政權是台灣革命現階段,也是我們立場的主要敵人,是絕對的敵方。什麼是蔣介石政權呢?範圍方面來講應該是包括整個權力中心和它的執行機構。

外地人和本地人之間現階段在政治上很明顯地可以區分為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也就是壓迫階級與被壓迫階級。從民族主義的立場上看是兩個絕對敵對的立場,這是一個特徵。但在社會階層上,這兩方並不能清楚地區分資產階級與勞動階級,換句話說,在經濟上不能完全以這兩方面人區分為剝削階級及被剝削階級。同時本地人中也有與外來政權利益結合的。所以為了分析敵我關係應再進一步區分。

除了主要的、絕對的敵人外,什麼是次要的、相對的敵人呢?例如一部分的外地人雖然現在不屬於權力圈內,但仍屬於特權階級勢必採取與台完人民敵對的立場。因此現階段我們可稱之為次要敵人。至於本地人的買辦階級與資產階級,我不敢懷疑他們的民族立場,但大部分因為與現有政權利益過份妥協,所以我相信這兩個階級一方面在民族主義的立場上具有投機性;一方面在社會主義的立場上含有反動性。同時我認為現階段為了打擊主要敵人,對這個階級,應先估計他們的革命潛在力與反革命潛在力,判斷他們的政治傾向,再決定拉攏、迴避或打擊,或者其中再以區分、個別對待。還有,外地人被剝削階級在社會主義的立場是我方,但在「打回大陸」或「回到祖國懷抱」的迷魂藥裡或純粹反本地人主義未消失時,仍將是台灣革命的絆腳石,所以應考慮迴避使其中立。

最重要、最可靠的是台灣革命的絕對我方。也就是被壓迫、被剝削、被歧視的,以工、農業勞動階級為主,以其他低級受薪人員、小商人為副的台灣人民群眾。至於本地人中間的小資產階級是中間階級。另外本地人學生、中低層工人(我想本地人職業軍人數目不多),島外本地人等,雖然他們的立場個別多少受到家庭條件出身背景的影響,但在台灣社會衝突裡,屬於無階級性,勉強可以稱為中性階級。它的特點是:暫態的、遊離的,也就是變動的可能性大。這中性階級與本地人小資產階級是台灣革命的相對我方,是敵我爭取的對象。在全民革命之前爭取到他們可以得到決定性的勝利。但這兩個階級的革命力量不是建立在階級利益上,而是建立在政治理想與野心上(我覺得:政治理想起源於政治思想。一方面雖然由個人主動地學習、思考、判斷;一方面也被動地、無抵抗地、不自覺地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所以謀求他們的合作,抵抗敵方的宣傳,就是接觸。野心與信心幾乎是指同一個內容,沒有信心,就沒有野心)。

當然,談階級的特性是指其普遍面、整體面。脫離階級立場的情形應該是個人的、局部的。所以一方面雖然不能完全以階級背景決定個人的政治立場,一方面個人或部份人的政治立場也不能代表整體的階級立場。同階級間之能否協調,應以立場關係決定,而不能以除開政治立場因素之外的個人間交往情形判斷。打個比方我與蔣介石除了階級立場敵對外,也許因為在某方面有共同興趣,而成為好朋友。

說到對台灣革命的信心,也不得不說近年來國際情勢的演變。國際間兩個集團從冷戰而緩和,同時第三世界的普遍覺醒,使美國逐漸失去外交上的領導地位。因此蔣介石代表中國的神話終於被時代無情地譏笑。另一方面因為中印半島戰爭及中蘇衝突引起中美接觸,然而日本雖與中國建交並未放棄它在台灣的經濟利益;中美上海聯合公報也沒有碰到美蔣軍事條約。部份本地人因為這個沒有實質變化的現象而發出悲觀論調。其原因不外是資階級投機主義者猶疑的藉口;或台灣革命道路上忽視群眾力量的幻想主義者再一次的錯覺;在不然即是甘願接受被當作物件安排的投降主義者潛在意識的表現。他們不把蔣政權在外交上的窮途末路解釋為它本身的致命弱點,而誤認為台灣人民外交上的挫折。台灣群眾到目前為止沒有外交,談不上外交挫折。最可怕的是對台灣的群眾力量失去信心。當然台灣的群眾因為歷史背景與現實條件而沒有很高的政治水準。但也不要忘記所有反殖民、反剝削、反歧視的革命群眾開始都是政治經驗很少的人群,也因為這樣他們才有革命的環境及成功的必然性。他們所面對的敵人也都是有組織;有政治經、有帝國主義裝備的少數軍政人員。台灣的人民群眾也因此必須講究組織,重視武裝,培養戰鬥意識。有了這樣的革命群眾組織,信心自然產生。

台灣人民解放運動到現在為止是不是祇限於島外本地人的抗議式運動呢?它的組織是不是祇限於島外本地人的交誼團體呢?還是限於純學術性的文化團體?是迷惑於外國的政治理論而脫離台灣現實社會的組織?甚至是一群迷失了的政治難民?答案是歷史性的。也只有歷史才能提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來。

島外本地人對台灣社會而言,我假定屬於中性階級,就是估計他們的出身背景大部份算是小資產中間階級,這一批人一方面地理上脫離蔣政權魔掌範圍,思想上也因此比較開放。然而,反一面他們也很難逃移民者的命運。剛到一個地方,須要克服語言困難,接着是職業的模索,經濟基礎的打定。最後雖然本質上不能完全否定其當做台灣社會一份子的條件,但是他們與台灣群眾立場的偏差多少存在。另一方面,他們分佈在幾個國家,這些國家的各種條件不但與台灣不同,各國相互間也有差異。也就是說,他們的思想分別地受到各地政治環境與現時個人社會條件的影響。因此,島外運動的目標是雙重的:其一是島外群眾間的團結,其二是島內群眾間的統一。

當然台灣革命的直接力量、主要力量、絕對力量是島內的廣大群眾。島外運動的作用祇是間接、輔助的、相對的,這幾乎是不用強調的。然而,島外群眾因其地理條件及進步的思想,可以成為台灣革命的苗圃。沒有實質力量或力量未成熟以前的抗議、宣傳雖然不見得完全無用,充其量也祇是應景的挑動。有時像一顆流星,有時像一陣風雨,如何一方面抓緊島外運動,一方面腳踏實地,一方面按步就班地弄好革命是當前最重要的問題。

我們需要的不祇是一個政治組織而是具有武裝力量的革命組織。拋開蔣政權的合法性不談,我們假設,現時的台灣有一個軍權中立、政權交替的多數黨政體;假設台灣的被剝削階級有組工會、罷工的權利;假設現時的台灣有養老、養幼、養失業、養傷殘、養病患等社會制度;假設現時的台灣有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組黨的自由。那麼,武裝爭鬥的必要性也值得辯論。

和平不是無條件的,和平的條件是公平;戰爭是可以避免的,避免戰爭的方式是面對戰爭。武裝自己不但能省自己的血不流,而且可以使敵人的血不流。誰都知道反對蔣政權,要斷頭、要坐重牢、要受苦刑,但是有組織、有武裝的鬥爭可以使受難的人數減到最少,比起零散無組織、無武裝的政治活動所受到的鎮壓要人道得多。

敵方的存在,是依靠幾個立場的結合,同時也是運用我:方各個立場間的偏差與矛盾。因此台灣革命必須一方面協調我方戰鬥立場;一方面在戰線上打擊主要敵人,階段上視其可能性而迴避、中立或統一次要的敵人,避免多面作戰。我看,現階段除了一部份具有嚴重劣根性的資本主義者無藥可救之外,其中的進步人士,社會主義的溫和與積極份子面臨着兩個關鍵性的選擇:其一是戰線組織,產生一鳥雙翼的效果;其二是一條戰線兩個組織,產生兩匹馬拉車效果。祇要緊緊結合起大多數的人,「自然淘汰」、「物競天擇」的現象就會出現。

從決定台灣命運的勢力來看,大概可分為台灣群眾、中國與蔣政權。由於三者之間互相矛盾,再加上美國帝國主義的干涉,就產生了以台灣群眾為犧牲品的僵持局面。祇要台灣群眾具有主動性,這樣的局面就會打破。中國、蔣介石及美國都在這樣的局勢上儘量維持均衡,以「看著辦」的態度來跟隨情勢的發展。假如三者之一有一方面採取主動,便是台灣群眾面臨更大災難的時期了。因此台灣群眾祇有一個選擇:採取主動,壯大自己。打擊蔣政權,不用顧忌什麼美蔣的「雙重保護權」;堅持社會主義路線不要考慮中國的威脅。

祇有全體台灣群眾,台灣人民的力量是可靠的!強大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對歷史的唯一答覆!那麼一句話:

「讓我們走出迷魂閣,向前大大地跨它一步!」

[註〕    本文是黃照夫對外聯絡的信件之一。文首的標題是以後加上去的。這封信的前半屬於「引」的性質,後大半部才是主題。因此這兩段在語氣、人稱上或有參差,茲保留作者本意,不作「添足」之舉。──代整理者

本文經台灣歐洲聯盟研究學會同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