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北市華山草原分屍案,昨晚10時左右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男嫌犯;北院開庭後,認為陳男犯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昨晚11時30分裁定羈押。

北院認為,陳男坦承犯行,而他涉犯的殺人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基於人性畏罪心理,以及被告在台灣沒有房屋等資產,他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的可能性甚高,足認有逃亡之虞。

此外陳男現階段雖坦承犯行,但他犯後以刀械肢解被害人屍體,並運往山區隱匿丟棄,而且害怕犯行被發現,因此清洗分屍所用的刀械、塑膠墊,有湮滅證據的行為,足認有滅證之虞。

北院指出,本案現並無事證可認定有其他共犯,因此沒有禁止陳男接見通信的必要。

37歲陳姓男子於5月31日疑因求歡不成,涉嫌徒手將30歲高姓女子勒斃,事後持刀分屍成7袋並棄置於雙北市山區;警方昨天搜山尋獲全部7袋屍塊。

警方調查,高女透過臉書認識從事文化工作的陳男,她在5月31日告知家人外出後即失聯,經家人陸續於6月1、3日向雙北市警方報案協尋,經掌握相關證據後,警方前天通知涉案重大陳男到案說明,才證實高女遇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