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公布後,監察院今 (9) 日表示為瞭解有關主管機關有無落實檢討現行相關法令規範及制度運作,確保處理兒少保護案件,能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精神,監委楊芳婉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表示,我國應檢討現行法律對兒童少年的保護措施及制度,落實人權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另外,總統府於106年間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亦作成「建議比照現有『家暴安全防護網』的高危機案件網絡會議,就『重大兒虐案件』研議建構以檢察體系為主導的網絡」、「關於第一級兒少緊急保護、安置事件、第二級第一類安置及評估事件,在訪視顯有困難或兒少行方不明時,可以報請檢察官調取或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相關紀錄」等決議。為瞭解有關主管機關有無落實檢討現行相關法令規範及制度運作,確保處理兒少保護案件,能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精神,將進行調查。

監察委員楊芳婉表示,兒童受虐致死傷案件屬於刑事案件,但是現行兒少保護工作仍以社政機關為主體,司法機關為輔的處理方式,導致社工人員在欠缺司法專業知能及社會資源網絡支持之下,兒童受虐案件仍時有耳聞。為釐清相關主管機關有無貫徹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強化司法機關及早介入處理兒少保護案件、建立司法社工制度的可行性、兒少受虐個案庇護安置措施,實有詳予探究及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