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委員會今天表示,22日將就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舊中央黨部,且已移轉他人的追徵案舉行聽證程序,若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將追徵新台幣11億3972萬9956元。

黨產會說,國民黨於95年以16億6000萬元出售土地予第三人張榮發基金會,扣除交易時國民黨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一億餘元及取得土地對價的3億多元,黨產會認為,應就土地財產變型後價金向國民黨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

黨產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國民黨承購的台北巿中山南路11號國有房地(現為張榮發基金會),二戰後,政府於民國34、35年間,陸續將原地上建物與土地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此後,土地、房屋即為中國國民黨作為黨部使用,並於79年間為國民黨價購取得。

報告指出,國民黨拆除土地上日治時期建物,改建為現址建物,並於95年3月29日將土地連同建物出售於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民黨價購土地房屋的合理性、拆除建物是否合於文化資產保護理念等行為,社會大眾多有非議,為釐清土地及現地上建物權利變動、移轉的合法性,黨產會主動調查。

黨產會指出,將釐清2大爭點,第一,土地及原地上建物是否為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所取得的「不當取得財產」?

第二,如果土地及原地上建物是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已移轉於他人所有,黨產會應否向國民黨追徵其價額?其價額應如何計算?

報告指出,倘因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且已移轉於他人而無法返還時,依據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將向國民黨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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