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周一(4/30)在立法院被問及此事,六度說「不關我的事,這不歸我主政的事項」。今(2)天他出席「洗錢防制國家風險評估首部發表會」後,再被媒體問到此事,卻和記者起了言語衝突,表示「我不曉得你問題是什麼?」最後他除了質疑記者的專業外,還表示明天會到立院說清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原定邀請審計部、內政部就「近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各項費用決算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但召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變更議程,請金管會就公司治理角色說明「管中閔教授選任台哥大公司獨董適法性—出席無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問題」進行專題報告。

管中閔案是否和金管會業務有關,主要的爭執點在於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的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的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同條文明定獨立董事「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而教育部決定駁回管中閔聘任案主要的法律論點包括:一、管中閔在台大同意前,就已經在台灣大哥大公司「違法兼職在先」。二、管中閔擔任獨董,顯示「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有重大利害關係」,換句話說,教育部認定管中閔任台哥大獨董之職,和證交法規範的獨董不同,是和公司有重大利害關係,即便兼職,也是違法。

而顧立雄今天在接受中天記者堵訪時,則一再澄清周一那天並沒有怒嗆記者,明天會要到立院報告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二有關獨董的規定,不過媒體一再重複挑釁問同樣的問題,已失去記者專業,也缺乏實質性。

為了爭取今年11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的評鑑過關,行政院今天公布我國首部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指出,台灣深受洗錢非常高度威脅的犯罪共有8大類型,包含:毒品販運、詐欺、組織犯罪、貪污、走私、證券犯罪、第三方洗錢、稅務犯罪等,其中,有關高度威脅的犯罪則為智慧財產犯罪,至於資恐威脅方面,台灣屬於低度風險。

我國是亞洲第一個通過洗錢防制專法的國家,86年以創始會員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但96年第二輪評鑑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100年更落入加強追蹤名單,持續至103年第二輪相互評鑑結束,仍被列為過渡追蹤程序國家,為健全我國防制洗錢體系,重建金流秩序並接軌國際規範,政府積極修正相關法規與作業準則、增訂金融機構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並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的監理及本國銀行內部管控等,已於去年7月順利脫離過渡追蹤程序,今年11月第三輪相互評鑑在即,其結果對我國未來整體金融活動的靈活度將有深遠影響,行政院積極爭取屆時的評鑑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