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去年公告「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將於5月1日正式上路,付費貼圖消失、帳號遭冒用、停權等問題,都將有法可管

隨著智慧型手機普及,即時通訊軟體成為廣大低頭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去年9月25日公告相關定型化契約規定,並與公協會合作輔導業者修改相關服務條款,落實法規推動。

經濟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此項規範將在5月1日正式上路。

這次規範重點包括消費資訊揭露、帳號使用管理、系統安全維護、契約條款公平及個人資料保護等5大方向,其中包括消費者帳號及貼圖等加值服務刪除應有確認警示機制,帳號刪除後未使用金額,應於消費者申請後30日內返還。

此外,消費者更換手機或被不法入侵導致帳號遭冒用、刪除時,得向業者申請協助回復帳號、預付款或付款購買的加值服務商品等。另一方面也明定,若消費者帳號涉及洗錢、詐欺等不法行為,業者得終止契約或停止服務。

經濟部並提醒,即時通訊軟體服務為業者提供消費者藉由電腦、手機等裝置,透過網際網路進行一對一或一對多人及時訊息傳遞、對話的封閉式服務,另行新增的行動支付、線上購物、媒體新聞等業務則不包含在這項新上路的定型化契約管理範疇內,若涉消費爭議,仍應由各法令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