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管中閔遭檢舉長期在中國廈門大學兼職,管迄今仍未出面說明;但是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今天(17日)在她臉書大爆料。她在臉書po出的資料顯示,廈門大學在2005年12月31日在信息公開網上公布:廈門大學第六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七位廈大博士生指導教師名單,其中包括了台大教授管中閔,廈大並特別註明管的專業是數量經濟學、兼職。
劉靜怡並公布了 2015年11月6日,廈門大學「計量經濟學教育重點實驗室學術學術委員會」聘用的12位委員中,中研院士管中閔名列其中,她質疑:「難道,台灣的教育部剛剛砸了大把高教深耕的研究中心經費給管中閔教授當計畫總主持人,就是準備要把台灣政府資料庫裡的人民個資,都以學術合作之名,送到廈門去的嗎?」
大陸覬覦台灣培養的人才已久,透過利誘吸引台灣學者,無非是為了壯大中國學術圈,而且早在十多年前即已開始;記者在廈門大學網頁上查到,廈大在2006年1月9日就發布了「廈門大學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工作實施細則」,其中明確規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任務是:指導、培養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崗位。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包括:「有利於學科建設和調整學科結構,有利於發揮指導集體的作用,有利於培養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層次創新型專門人才。」
廈門大學規定「博士生指導教師」是55歲以下,不得超過60歲,有較高學術造詣和豐富的科研工作經驗,學術水平應居國內本學科的前列,能夠掌握學科前沿領域及發展趨勢,有重要的科研成果。如果是主要學術帶頭人,申請博士生指導教師還可以簡化作業。廈大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遴聘是每兩年舉行一次。
2015年10月15日廈門大學又進一步公布了《廈門大學非全職教師管理辦法》,辦法中明確規範非全職教師分為「傑出訪問教授」與「講座教授」兩類,「傑出訪問學者」是要有諾貝爾等國際大獎獲得者,「講座教授」的條件為:擔任過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副教授以上或其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者。而對於「兼職教授」的條件是:(1)在大陸及台港澳地區高校、科研機構或大型企事業單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國家決策部門擔任重要職務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專業技術人員。(2)在國內外有較高的知名度,是所在學科的學術帶頭人或知名學者。
廈門大學在提供非全職教師的「支持措施」部分;傑出學者:(1)每個月人民幣5 ~10萬元工作津貼(2)提供免費專家公寓(免房租、水電和物業費),每年給予報銷不超過2次的往返 差旅費用。(3)發放午餐補貼。講座教授:(1)每個月人民幣3萬元工作津貼,人文類每月5 萬元工作津貼,經管、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及醫學類學科的工作津貼每個月8萬元人民幣(2)提供免費專家公寓(3)發放午餐補貼。
依據廈門大學規定,傑出學者和講座教授有簽訂聘任合約並頒發聘書,並明確規範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知產權」相關法律和法規規定執行。廈門大學規定,傑出學者和講座教授的一次聘期是3年,每年到廈大履職的時間不超過3個月,講座教授每年不得少於1個月,不超過3個月,若能提供全職工作單位書面同意書者,每年履職時間可以延長為6個月;而傑出訪問學者和講座教授應集中時間到校履職。
除此之外,劉靜怡並po出了另外一位資料,這份資料是2015年4月台北富邦銀行董事會通過與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及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簽署合作協議;她質疑,台大教授管中閔與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長期合作;台北富邦銀透過管中閔的學術關係牽線合作外;管中閔與富邦集團、台灣大哥大企業頻繁交往,關係深厚;在「台大校長遴選過程,豈能不利益迴避?」、「副董遴選獨董,真的能做到公正嗎?」
2006年1月9日廈大公布「廈門大學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工作實施細則」,博士生指導教師具有任務。 圖:翻攝自廈大網頁
2015年10月15日廈門大學又進一步公布了《廈門大學非全職教師管理辦法》,非全職人員需與廈大簽約並發聘書。 圖:翻攝自廈大網頁
2015年4月,台北富邦銀行董事會通過與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及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簽署合作協議。 資料來源:證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