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在高雄市接觸或餵食獼猴,一旦被查獲屬實就會立刻被開罰!為了減少人畜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並且讓野生獼猴維持生態及習性,高雄市農業局在101年制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倡導禁止接觸及餵食獼猴,但為了使規範更嚴格的落實,今年修改自治條例內容,從先制止才開罰的規定修改成查證後可直接開罰!在高雄市鼓山區、旗山區、美濃區、大社區、阿蓮區及岡山區6區內,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者,得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農業局呼籲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高雄市農業局表示,因為遊客接觸、餵食獼猴的行為,容易發生人畜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且餵食的行為也會改變野生獼猴的生態及習性,將導致獼猴過度親近人類活動範圍,增加人猴間衝突,所以高雄市在101年即制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倡導禁止接觸及餵食獼猴,但仍有許多人心存僥倖違法接觸及餵食獼猴,為落實保育野生動物及維護遊客安全,並且有效遏止餵食行為及提升執行效率,《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案於昨(15)日公布實施,刪除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不從者才能裁罰之要件,將原本接觸、餵食野生動物行為需經制止後不從才可開罰,修正為查證後即可開罰。

農業局指出,未來在高雄市鼓山區、旗山區、美濃區、大社區、阿蓮區及岡山區6區內,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者,得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大眾不要以身試法。且依據《高雄市檢舉餵食台灣獼猴獎勵辦法》中規定,檢舉人檢舉餵食獼猴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可有罰鍰金額百分之20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