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經院董事長胡勝正質疑環評影響產業發展的說法,環保署回應,目前已推動有效率的環評制度,並且出現不錯的成效;另外,有關胡勝正提出過往中止的大型石化投資案其實是「無污染」的情況,環保署則認為,在台灣自然資源有限,及秋冬季空氣品質問題尚未解決的情形下,實在不宜再發展傳統石化工業

20日有媒體報導指出,胡勝正認為應解決環評制度阻撓國內產業發展、環評委員有權無責、審查結果遙遙無期等缺失,在媒體專訪中,他還提到,1960年代後石化產業為台灣經濟發展重要產業,相關產值占台灣產業總產值達約1/3,但之後因為環保議題,國光石化等大型投資案都因此中止。石化產業給人印象是高污染產業,但其實不少是無污染的相關產業,台灣當初不發展石化產業的決策,實在太過粗糙。

面對各項質疑,環保署回應,目前已積極推動建構有效率的環評制度,以兼顧環境保護與開發時效,105年起規劃落實「初審會議不超過3次」「審查意見逐次收斂」「6個月至1年內完成審查」等行政措施,從106年下半年離岸風電環評審查結果所展現之高效率,已足可佐證成效;至於胡勝正感嘆過往中止的大型石化投資案,在台灣自然資源有限,及秋冬空品差問題還沒解決的情況下,不宜再推動傳統石化業。

環保署說明,未來環保署將持續強化藉由開發行為上位政策環評程序,盤點個案環評共通性環境議題及因應對策,以納入開發行為上位規劃及個案環評參考基準,提升整體環評效率。

以離岸風電環評案件為例,環保署基於105年12月28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環評徵詢意見,並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西元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之目標,積極辦理環評審查作業,106年下半年密集受理之22案均完成初審或審查作業,其中19案已審查通過或建議初審通過,風機裝置容量超過10GW,已達國家能源政策西元2025年離岸風電5.5GW(含3GW遴選及2.5GW競標)目標,該案奠基於政策環評框架基準,達成綠能政策目標,展現環評高效率,堪稱環評審查案件典範。

相對的,環保署以100年4月22日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開發案環評初審結果顯示,該案對預定場址的影響可能已超過當地生態及環境能夠承受的程度,導致國光石化未能於彰化推動開發。

環保署重申,希望在重大開發推動同時,透過有效率之環評程序,送審個案該過則過,該補正者亦詳列補正事項,明訂次數與期限完成審查,將環境影響疑慮降至最低,減輕後續開發過程之陳抗衝突,切實發揮環評目的與成效,才是經濟開發永續發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