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洗錢防制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了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將於明年底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該法將列優先法案,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轉述指出,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近年來跨國刑事犯罪迅速增加,各類跨國毒品走私、洗錢等,利用各國地理疆域上的區隔或法制差異,逃避刑事偵查、審判及執行,形成打擊犯罪的漏洞,須透過國際間的相互合作共同追訴犯罪、查扣犯罪所得,以實現司法正義。該草案有利於外國擬向台灣請求刑事司法互助或台灣向外國請求刑事司法互助時,能有明確而具體的法源可以遵循。

該草案重點包括:刑事司法互助本於互惠原則,可請求或提供協助事項,含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及返還犯罪所得等。而台灣在請求國際協助時,可以保證前來協助的外國人員豁免部分義務及責任,如外國共犯來台作證,若在該國政府要求下,可不予起訴或羈押等。還有,將犯罪所得扣押或沒收後,被害人所屬國家政府,可請求返還犯罪所得,代為交還給受害人;台灣地區與中國或與香港、澳門間的刑事司法互助,也適用該法規定,舉例而言,如果台灣人詐騙中國人,中國可以透過該法案要求返還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