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15)日進行首次施政總報告,陳金德在報告中,特別說明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農地問題,認為加徵法源依據,退稅合情合理。關於農地農用與管理問題,陳金德在施政總報告說,依照憲法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非依法律不可向人民任意課稅,地方政府雖可因地制宜,課徵特別稅等,但依《地方稅法通則》,加稅,須經民意機關制訂自治條例,縣府公佈實施,才能向人民課稅。

房屋稅是依《房屋稅條例》,由不動產評價委員評定價格後而依《房屋稅法通則》,農地沒農用課徵房屋稅加成,須經議會通過,但縣府之前並未經議會通過。
 
陳金德說,房屋的價值是每3年評定一次,但因沒有議會同意就對縣民課稅,宜蘭縣政府自己出現行政疏失,無論是否有異議,原處分機關都可撤銷處分,因此陳金德於縣務會議時已經宣布,對1925戶多課的4500萬稅金,將含利息於12月底前退與納稅人。

至於宜蘭農舍管理問題,過去為了限制全國農舍濫建,因此新增條例,授權農委會訂出農業經營計畫書格式,並審查農民資格及農舍配置,其中要求農舍蓋在臨界、臨路,當時農委會發文是讓縣市政府參考原則,並依地方實際情形、自治條例及特殊情形等進行實質審查。

陳金德說,中央的立意,是要讓水田維持90%的完整性。但他認為,土地不是只作為種稻,而是有多種樣態,對於農舍該怎麼蓋,「不能一套功夫打天下」,反而會不利農村發展與農業農用及生產環境的改善。

陳金德強調,會持續與中央協商,依《農業發展條例》中規定,在不違反農業生產環境、不影響農村發展的條件下,由縣府核定,並參考中央相關辦法及農業經營計畫書格式,將擬定相關審查辦法。他指出,因審查辦法恐會要求、限制農民,若有涉及限制農民權利、限制興建方式,縣府將提出自治條例,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讓各方有所依據,解決目前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