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又發生打工少年職災案,台少盟表示,從年初的斷掌少年到最近的火燒傷案,突顯勞動部放任未成年勞工曝露在危險工作環境、未落實未成年打工族的勞檢。

台少盟表示,這名為了分擔家計16歲少年在火鍋店工作,在沒有受到足夠的教育訓練下,因更換瓦斯桶不慎而引發氣爆,除了自己顏面及身體遭到嚴重灼傷,也波及在場的其他顧客。令人氣憤的是,如同多數青少年職災事故,僱主並未幫青少年員工納保,加上其他顧客指證歷歷,稱當時有其他員工拿滅火器卻不會使用,只能眼睜睜看著火勢蔓延,顯示店家根本沒訓練員工如何使用滅火器。

怵目驚心的青少年職安事故,幾乎年年發生。台灣16到24歲的勞動人口,約有80萬人;其中,19歲以下勞工11萬人,6成是在非典型工作場所工作,且多數集中在餐飲業與服務業。根據104年的勞動部數據顯示,台灣青少年的千人職災率不僅高於其他年齡層,甚至落後於國際先進國家的水平。更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2年至104年的統計,青少年勞工在餐飲業中與高溫接觸職業傷害,高居所有職場傷害類型的首位。

青少年勞工因為初入職場、經驗不足與短期打工的性質,造成許多僱主因考量作業方便與節省成本,不僅沒有將青少年勞工納保,更未提供足夠的職場安全教育、緊急事故處理訓練與提供安全的防護設備,導致不幸發生職災事故後,往往求償無門,甚至斷送一生。

台少盟表示,依照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第32條的規定,針對未滿18歲從事勞動之少年,應該受到相較於18歲以上勞工更健全的保障。但是,從今年初發生17歲少年打工斷掌意外,到最近發生的青少年職災,發現多半是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與背負學貸的未成年勞工。勞動部未成年打工職災並沒有當成一回事,更忽略了基本的教育訓練和保護措施。

台少盟表示,青少年打工非常普遍,勞動部應該針對僱用未滿18歲、未成年勞工的勞動場所進行常態性勞檢,強化申訴管道,以及加重處罰並公布累犯的僱主或廠商。另外,勞動部應進一步檢視在青少年大量集中、容易因高溫接觸而受傷的餐飲業,將經常性接觸危險的瓦斯、高溫油炸物品的工作環境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中。

台少盟建議,為了全面性保障未成年勞工權益,應儘速優先研擬「職業災害保險法」之單獨立法,刪除《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條文中受雇於5人以上之公司行號員工須納保的規定,讓青少年在最常參與的微型企業中能全面納保,以確保面臨職災與累積年金資格時有所保障。勞動部應儘速研擬制定《勞動教育法》,配合修正《勞工教育法》,提供青少年職業相關訊息,以及為避免陷入勞動剝削,要求雇用未滿18歲少年之雇主與未成年勞工都應接受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