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中國文改革的民間團體,對108年高中國語課綱採草案版本「文言文比例45%~55%」,充滿挫折,並質教育部的表決過程,違反了議程規定;有人說:「被教育部抗了!」台灣文學學會理事長、作家向陽(林淇瀁)雖然難以接受;就讓這場決議,成為敲響21世紀台灣語文教育改革運動的鑼聲吧。

而「文學台灣雜誌社」也發出聲明,文言比例調整為45到55%,未同意進一步調降文言文比例,令人遺憾與失望,我們希望國語文教材能隨時代的變化有所調整,給學子有更多的學習空間,同時學校採取更開放和富啟發性的教學方式,以造福下一代的年輕學子,希望大家朝著理想的目標繼續努力。

 向陽表示,研修小組的「維持文言文比例45%~55%」草案,並沒有經過討論,也沒有進行投票,主持做出的決議是「四案都未通過」,因此「維持文言文比例45%~55%」,原來決議也可以這樣做啊?!林淇瀁質疑:「 我想請教懂法律的先進、常常開會的朋友,這程序對嗎?這決議有效嗎?」

北藝大前校長楊其文也在向陽的臉書中質疑,四個提案都沒通過,那就應該繼續或改天再提案討論,而不是維持原來的45~55%比例,除非當場委員有再次通過議決維持原案。他表示要大力抗爭,展現實力,不需客氣。

北教大語文創作系張炳陽教授表示,決議程序有瑕疵,委員應該可以申訴,並直接向行政院申訴。國中退休教師、藝文工作者陳胤認為,研修小組的原案45~55%,若只是「草案」,沒經過課審會討論決議通過這程序,主席逕自宣布維持「原案」,是無法律效力的,會後可研究提訴願。

而立委助理指出,會議程序有嚴重瑕疵、是程序不正義的會議。因為根據議事規則,表決結果應該要有「絕對多數過半」的結果。但是四個議案表決結果,沒有任何一個議案的結果有票數過半,根據議事規則,主席應該要求大家重複表決到有出現絕對多數過半的結果。有棄權者、應該繼續討論,再來表決。但主席直接裁示維持原案,並未經過大家表決,程序上有重大瑕疵。

也有臉友回應,四個選項類似「認可投票」的表決方式幾乎是不可能有其中一項直接過半。民主國家幾乎不會採這種表決方式。而表決方式是「議程設定」因此誰掌握這個「議程設定」主導權幾乎就是贏家。「審議委員的專長是教育,不是法律,所以被教育部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