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於公共網路政策平台提案「台灣增設TW-NCAP」,希望增設台灣新安全評價制度(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 NCAP),交通部今(6)日表示,為審慎評估台灣比照國外增設TW-NCAP之可行性,今年4月已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相關研究,研擬國內可行推動作法,並於6月9日召開座談會獲有初步共識,未來將朝向此一方向努力。

交通部指出,國內自87年起已與歐盟、日本、澳洲等國家地區相同實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國內新上市小型車輛皆須符合「前方碰撞乘員保護」及「側方碰撞乘員保護」等法規規定,才能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並於市面上販售,確保車輛產品能具備最基本之安全性。

交通部表示,目前全球共計有9個NCAP制度,包括美國2個,中國、日本、韓國、歐洲、澳洲、拉丁美洲以及東協,其中美國IIHS及中國C-NCAP為民間機構自行推動成立與運作,其餘7個NCAP組織成立與運作方面皆有政府直接或間接參與。

交通部說,台灣導入新車安全評價制度於國內推動,須審慎評估其評價項目、檢測設備、管理方式、建置時程、經費需求及技術人才等層面之課題,以釐清對於國內提升車輛安全與資訊公開揭露對於市場之效益,包括滾動式配合法規增修檢討評價項目與揭露方式,才能讓此項政策得以推行及延續。

交通部表示,目前初步構想為參照歐盟Euro NCAP評價項目與方法,因涵蓋國家最多,國內媒體與民眾引用及參考度較高,且採用較高之標準,並參考日本J-NCAP組織管理作法,針對建立TW-NCAP涉及議題,交通部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刻正審慎評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