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黨產會追徵國民黨86千多萬元,國民黨拿出1947年國府發行的美金公債支付,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25)日回應,依法在國家統一前,政府不處理1940年大陸發行之債券;黨產會認為國民黨所持有之美金公債,並無流通價值,根本不具清償效用,形同壁紙。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取得國有房地,屬於不當黨產,針對已轉手的4百多筆房地,追徵新臺幣864,883,550 元,並於今天到期。國民黨則表示,將以持有的1947年政府發行的美金公債,現值約385億餘元,繳付行政執行署。

對此,黨產會表示,國民黨聲稱將以「民國三十六年第二期美金公債」折合現值支付追繳金額;然而,財政部已於日前指出,依據「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3條規定:「國家統一前,下列債務不予處理:一、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之外幣債券及民國38年黃金短期公債。二、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

黨產會表示,因此,國民黨所持有之美金公債並無流通價值,根本不具清償效用,形同壁紙,當然不可能以此支付依法追徵之價額。黨產會希望國民黨不要再混淆視聽,應以認真態度,面對它所取走國家資源所需承擔之還財於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