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林全院長今(24)日表示,即使我國非屬聯合國會員,仍需努力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以讓全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權益保障成果。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將於10月30日至11月3日假台大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另「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則訂於11月20日至24日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辦理。

林全今天在行政院會聽取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劃報告後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兒童權利公約,是我國繼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後所簽訂的國際人權公約,即使我國非屬聯合國會員,仍需努力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以讓全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權益保障成果。

衛福部表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歷經58場撰擬培訓、7場審查會議及10場現場直播座談會,邀集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等,依撰寫準則檢視身心障礙者生活、就醫、就業、教育與無障礙空間等實施情形,於去年12月2日發布;而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則是從104年7月啟動撰寫作業,歷經33場國內審查會議,從公民權與自由、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基本健康與福利、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特別保護措施等面向,逐一說明我國各項兒少權利實施現況,並於去年11月17日提出首次國家報告。

衛福部指出,我國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皆以副總統名義,正式邀請長期參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兒童權利保障之專家各5人擔任國際審查委員,就我國身心障礙與兒童人權等重要議題,與政府代表、民間團體及兒童少年代表進行建設性的對話,藉以瞭解我國落實身心障礙者及兒童權利公約的現況、檢視尚待改進之處並提供具體建議。

林全特別指示,各部會應共同合作,積極促進兩部公約各項權利發展,藉由這次國際審查的過程,使國際社會更加瞭解我國在此兩項人權發展上的努力與進展,並依據審查委員的結論性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讓身心障礙者及兒少的權益保障能更加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