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今(31)天公布素食食品抽驗結果,結果2項不符合規定的食品中,其中一項竟含有「雞成分」這樣的動物性成分,明顯危害素食者飲食價值觀,衛生局表示,目前兩項違規產品已通知業者立即下架,並且強調,若食品宣稱為「素食食品」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可依法處新台幣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為瞭解市面上素食食品於製作時是否任意添加動物性成分,以避免危害素食者飲食價值觀,台北衛生局於今(106)年進行市售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台北市著名素食餐廳、有機素食店及超市等,檢驗動物性成分並查核其產品標示,共計抽驗40件素食食品,檢驗結果竟然出現1件檢出「雞成分(微量)」與標示不符,另外還有19件包裝產品標示檢查,其中1件「原味素鬆」產品以素食名義販售,但未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於產品外包裝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針對不符規定之產品,已通知業者立即下架, 並且溯源發現2件產品來源分別為雲林縣及桃園市,已請雲林及桃園衛生局檢查原料及製程方式是否有違規定。

罰則部分,衛生局表示,若食品宣稱為「素食食品」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有攙偽或假冒事實,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不實部分,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可處處新台幣4萬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包裝食品未依規定宣稱素食標示,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依同法規定必須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另外可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素食製造業者為使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可能在其製程中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素產品而致交叉污染,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情形。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之食材、亦不可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免危害素食者之權益。

標示不符規定素食-原味素鬆。   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