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日「國家語言發展法」引起各界討論,文化部今(29)日發布新聞稿澄清誤解表示,其用意不在重蹈強迫每個人學習每種「國語」之覆轍,不會要求所有學校都要用各族群語言教學。文化部強調,既非指定官方語言,所以不會有許多官方語言。

文化部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已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也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同樣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然而政府宜有國家語言政策整體性基本法,因此由文化部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

文化部解釋說,「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精神在於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及文化得以保存、復振及平等發展,而非指定官方語言,所以不會有許多官方語言。

文化部指出,「國家語言發展法」是為彌補過去一元化語言政策所致語言危機,其立意為支持多元共存,而非獨尊或刻意排除任何一個現存語言。並強調原則在於多元共存,並不在於互相代表。

文化部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意不在重蹈強迫每個人學習每種「國語」之覆轍,而在於透過學校提供族群語言課程供學生選擇其中一種來學習,絕不可能每種都要學習。

文化部說,原民會將依據甫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訂定相關辦法復振原住民族語,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若通過,客委會也將大力推動客語復振保存,文化部都會予以支持協助。

文化部強調,台灣多元語言文化是共同資產,目的在於肯認多元文化,並具體保障面臨危機族群語言的保存與發展,並非指定多種官方語言,也不會影響既有通行語言的自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