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的政治話語權角力上,中國最近又有新規定出枱。官媒新華社近日發佈修訂版的《新華社新聞信息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新增57條內容。針對台灣事務的報導詞語做了嚴格規定,除徹底否定台灣的國家地位,「中華民國」也一律不使用「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紀年及旗、徽、歌。

新規定並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但「考慮到台灣同胞的心理感受」,現在一般不稱「台灣省」,多用「台灣地區」或「台灣」。

而對台灣冠有「國立」字樣的學校和機構,使用時均須去掉「國立」二字。如「國立台灣大學」,應稱「台灣大學」;「XX國小」「XX國中」,應稱「XX小學」「XX初中」。

比較特別的是,在新規定的「四、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並明令「不使用台灣方面『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說法」。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政策、一個中國框架不加引號,「一國兩制」加引號。  

國際場合涉及台灣時應稱「中國台灣」,且不能把台灣和其他國家並列,確需並列時應標注「國家和地區」。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不能以「台灣」或「台北」稱之,而應稱其為「中國台北」「中國台灣」。若特殊情況下使用「中華台北」,需事先請示外交部和國台辦。                                   

或許受到香港回歸滿二十年,佔中等民主聲浪上揚的影響,新規定就香港、澳門的「身分」多所設限,明言港、澳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在任何文字、地圖、圖表中都要避免讓人誤以為香港、澳門是「國家」;不得將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如「中港」「中港澳」等。尤其是與其他國家名稱連用時,應注意以「國家和地區」來限定。總之,不使用「兩岸三(四)地」的提法。

其次,不使用「雨傘運動」的說法,應稱為「非法『佔中』」或「違法『佔中』」;不稱「佔中三子」,應稱為「非法『佔中』發起人」,開展輿論鬥爭時可視情稱為「佔中三醜」。                                                       

去(2016)年7月修訂的《新華社新聞信息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是在201511月發佈的《在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第一批)》的45條禁用詞語基礎上,新增57條內容。而從修訂到發布整整晚了一年,可見身為中國官方通訊社的新華社,對新規定的內容十分慎重,也勢必要求所有媒體奉行不貳。              

除了「總統府」和「行政院」改為「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場所」「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辦公場所」這類行之有年的老生常談外,新規定的四、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中,即包括 第32-89條。

新規定並稱,涉及「台獨」政黨「台灣團結聯盟」時,不得簡稱為「台聯」,可簡稱「台聯黨」。「時代力量」因主張「台獨」,需加引號處理。「福摩薩」「福爾摩莎」因具有殖民色彩,不得使用,如確需使用時,須加引號。

具有「台獨」性質的政治術語應加引號,如「台獨」「台灣獨立」「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住民自決」「台灣主權獨立」「去中國化」「法理台獨」「太陽花學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