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至9月為颱風季節,漁業署呼籲養殖業者作好防汛措施,確實加強魚塭排水及管理措施,若不幸遇上災害造成損失,也應立即通報保障自身權益。

夏季為台灣雨量較豐沛的梅雨及颱風季節,為防範颱風侵襲可能造成之養殖損失,漁業署請養殖漁民儘早檢修養殖設施做好防汛準備並提醒養殖漁民為避免風災造成養殖損失。

首先應確認塭堤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修備用發電機能否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加強巡視水閘門、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因養殖物流失而造成之損失。

另外,箱網及淺海牡蠣養殖業者,應加強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之固定,以避免海流伴隨強陣風影響而流失,並視養殖物種做好相關預防措施,防止短時間強降雨造成魚塭鹽度、水質急速變化影響養殖物。如遇有災害損失,請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所在地公所。

漁業署表示,每年6至9月為颱風季節,如有災害損失難免對養殖漁民生計造成衝擊。為此,農委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訂定「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及審查要點」,規範養殖漁民應檢具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證明、水權狀及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等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其養殖情況。如未申報者,倘遇天然災害,依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將不予救助,然而未申報之養殖漁民影響甚鉅,請養殖漁民儘速辦理申報。

漁業署也再次強調,汛期期間,應確實加強魚塭排水及管理措施,作業期間請注意瞬間大雨、雷擊、強陣風及溪水暴漲,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並注意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