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存原住民族語言,立法院會今(26)日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族語發展措施,並應培訓族語老師,學校也要提供族語課程。

新通過的條文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地方政府、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人口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地區等,應設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中央政府則應協助原住民族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織。政府應會商各族,研訂原住民族語言新詞,並編撰原住民族語言辭典、建置語言資料庫。

條文規定,政府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政策,優先復振瀕危語言;定期辦理族語能力調查,及辦理族語能力認證,並免徵規費。該法施行3年後,原住民族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認證;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進用人員時,應聘用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者。

此外,為了落實世界語言權宣言的規定,所有語言都有資格在其地區內以其語言作為官方用途。條文明定,原住民地區內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得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原住民地區大眾運輸工具應增加地方通行語播音;政府處理行政事務、實施司法程序時,原住民得以族語陳述意見,政府應聘請通譯傳譯之。

條文還規定,學校應依12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言課程綱要規定,提供原住民族語言課程,以因應原住民學生需要,並鼓勵學校以原住民族語進行課程教學;教育主管機關應培訓族語老師,協助地方政府以專職方式聘用為原則。

另外,新通過條文明定,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措施;政府捐助的媒體應製作族語節目、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語言出版品,使用族語比例不得低於總時數50%。

對於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條規定要制定之子法,但是,延宕了12年遲未完成立法。

他說,去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時,特別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列為政府的重要法案;如今立法院完成三讀,除了感謝朝野立委的支持,也要再一次宣示,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的決心,並努力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