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路過捷運站,看到一張堂而皇之的基金廣告,寫著:「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無保證收益及配息」。這不是詐騙簡訊,而是合法公開的金融商品廣告。更令人震驚的是,這類「本金配息型基金」已充斥市面多年,監理機關卻始終視若無睹。
 
這種操作邏輯,本質上就是合法版的「龐氏騙局」。它讓投資人以為每月領到的是穩定報酬,實際上只是把自己的本金切一塊回來,再貼上「配息」的包裝。淨值不斷下跌,資產慢慢掏空,最後才驚覺——這些年領到的錢根本不是利息,而是自己的肉。
 
這類基金的對象往往是追求現金流的退休族、中高齡族群,甚至不少銀行業務以「穩定收益」、「每月可用」為銷售話術誤導。然而,只要基金說明書中有一句「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的備註,金管會就放手讓它上架、廣告、販售,彷彿責任已盡。
 
這不是消極監管,而是制度性失職。
 
金管會不能只當「資訊揭露裁判」,卻不管「商品設計是否合理」。現在市面上不少基金,每月固定配息,但年度報酬率卻為負數;或是三年來淨值腰斬,還宣稱「收益穩定」。這些商品即使沒有明目張膽騙人,但在實質上已嚴重誤導投資人。
 
難道投資人都要懂金融工程、基金淨值、配息結構?難道我們的監理制度只要投資人「簽名確認風險」就能免責?如果今天是一罐食品標示不清,有毒成分超標,衛福部早就開罰下架。但在金融業,只要寫好小字,金管會就拍拍屁股走人,這說得過去嗎?
 
萬一這類基金爆雷清算,誰來負責?投資人虧損殆盡,只能自己承擔;基金公司照樣賺管理費;金管會則說「我們有公告揭露規則」,這種推諉根本就是金融共犯結構。
 
我在此呼籲:
 
一、金管會應禁止本金配息型基金使用「穩定收益」等語言誤導消費者,廣告內容應強制揭示過去三年淨值走勢與配息來源比例。
 
二、建立「配息組成透明表」,明確區分投資收益、本金返還、其他來源,並標示紅燈、黃燈風險等級。
 
三、若基金清算時本金返還比率過高(如80%以上),應啟動調查機制,釐清是否有誤導銷售、違反投信投顧管理法之虞。
 
四、增設「金融商品誠信指標」制度,讓市場與消費者有一個真正能判斷產品合理性與長期穩健性的標準,而非僅靠業者自說自話。
 
合法,不代表合理;揭露,不等於正當。當監理機關只管形式,不問實質,那麼我們距離下一場金融災難,就不遠了
 
文/蕭錫惠(自由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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