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8)天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部分駐外館處將增設政務公使,意即副大使也可以政治任命,總數上限為10人。外交部次長吳志中在會後記者會中說明,這是為了增加用人的彈性,目前美國、日本、歐盟跟WTO共4個館處,公使(副大使)達2人以上,可列1位公使為政務職。
據該草案指出,未來若駐外大使館的大使為特任官,且設公使(副大使)2人以上,其中1位公使可列政務職,意即可由總統或外交部進行政治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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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中表示,現在常任外交官養成偏重國際政治,設置政務公使是為了配合國家特殊外交處境,當前國際環境變化快速,以及新興議題挑戰,如環境暖化、科技合作、經貿談判、反恐等,要運用多元思維加以因應,因此希望有特殊專業者也可以進入外交體系,讓外館用人更有彈性跟業務需要。但為了不影響常任文官的發展機會,所以總額限制在10人以內。
吳志中說,外交部所轄駐外館處共116個,其中13個館處大使為特任官,若要達到該草案的規定,目前僅有美國、日本、歐盟跟WTO等4個館處,未來是否會擴大其他外館規模、增設政務公使,將視實際需要而定。
另外,這次修法也新增派任「名譽領事」的法源依據,規定在未設置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地區,可遴派名譽領事,以因應在未設立駐外館處的國家或地區,需借重駐地國人與友好人士的政經關係及人脈資源,協助推廣外交工作。至於名譽領事的資格、條件、職務範圍及其他相關辦法,由外交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