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台北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於12日上午宣判,士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以及《兒少法》第112條加重二分之一量刑,判被告王景玉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一出,許多民眾與網友群起激憤,高喊台灣司法已死、恐龍法官判案不意外,還有網友認為台灣就是太過講求民主人權,甚至污名化精神疾病,並說以後犯罪只要裝瘋賣傻就好。

「患有精神疾病並不等於會殺人!」長期關注精神障礙者權益的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接受《新頭殼》訪問時表示,患有精神疾病的行為人,就如同所有行為人一樣,傷人行為的發生無法單一歸因至個人。王景玉案中受到誤解、汙名最深的思覺失調症(舊名為精神分裂症),並不會導致殺人。

根據士林地院判決書中內容指出,王景玉犯罪當時「已具缺乏組織性、系統性之妄想、舉止,亦疑似有聽幻覺產生自言自語行為,及相較以往缺乏工作意願等正、負性症狀」,去年五月經台北榮總精神部鑑定為「思覺失調症」患者。且判決結果須不違反兩公約,根據兩公約國際專家審查結論「具有心理或智能障礙之人不應被判處和/或執行死刑」,王景玉12日上午被判處無期徒刑。

然而許多民眾與網友並不以為然,直說「難道只要裝精神病,就能逃過死刑?」胡勝翔解釋,一個人之所以會變成殺人犯,成因很複雜,就算有精神疾病的診斷或證明,也不能當成傷人的單一歸因。

對此,酷兒盟發表聲明,認為必須要為精神疾病去除污名。嚴重精神疾患者不見得會做出犯罪行為,若有,我們的社會可以如何在行為發生前給予支持才是重點。切勿發生憾事後開始汙名、指責,甚至集體獵殺。此案與精神疾病相關之輿論,再再顯示社區支持與去污名的重要性。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說:「患有精神疾病並不等於會殺人!」   圖:鍾孟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