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公司購併東森電視案,因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買台數科股票,陷入黨政軍條款爭議。台數科對宋麗華提出股東不存在與假處分告訴,台中地院今宣判駁回,仍可上訴。

台數科去年宣布要斥資百億,買下東森電視65%股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陸續針對併購案進行相關審查。今年3月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卻向NCC檢舉,台數科違反黨政軍不得購買媒體條款,讓併購案陷入風暴。

台數科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告訴,並聲請假處分。台數科主張,宋麗華為屏東縣議員,依有線廣播電視法,投資系統經營者不得為選任公職人員,宋購買股票不得成為股東,因此在確認股東關係前,聲請對相對人暫時狀態處分並提供擔保。

台數科並認為,宋麗華購買股票後並向NCC檢舉,意圖使交易不核准,宋麗華此舉除違反民法71條外,並背於善良風俗行為,侵害台數科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處罰對象為系統經營者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不得為黨政軍,並非違法投資者,該法令僅具取締規定效力,因此駁回股東不存在告訴。

法官認為,宋麗華為選任公職人員,購買公開股票,主動告知NCC動機行為,與違反善良風俗無直接關係,股票假處分駁回,全案可上訴。

宋麗華今天也發布聲明,指買下一張台數科股票,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之公益,依照目前集中市場的交易實務,既無事前防範黨政軍參股的方法,也無事後強制售出黨政軍持股的機制,實在無從防堵黨政軍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