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位於捷運中山國中站與松山機場之間的一處社區,大馬路旁的每一戶都高起掛布條,用「國防部抄家滅族,司法已死人民遭殃」、「屋毀人散,無處棲身」這樣的訴求,抗議國防部強取土地,甚至向居民索取鉅額補償金。在一旁鄰居的帶領之下,記者來到松山機場自救會的據點。

松山機場自救會的會長郭泰松,目前房屋已經被查封、等待強制執行法拍。郭泰松拿出土地所有權狀以及過去財政部所發給的營利事業登記證,感到非常納悶,為何國防部會提告追討不當得利,甚至要求補繳房屋稅。

自救會副會長蔡金龍也說,他與國防部纏訟7年,過程中找了十幾二十個律師,每個律師都說有所有權狀不可能輸,也說從來沒聽過有權狀還不能買賣的,結果104年底三審定讞敗訴,不明不白地輸了。

據此2位自救會幹部的說法,國防部主張此處土地由國防部所管理,不得進行交易、改建、租賃與營業,然而2人卻都已經不是土地原本的持有者,而是後來經過轉手取得的,其中蔡金龍更是透過法拍程序獲得此地,他不禁質疑,今天之所以居住在此,不就是過去由政府所引介的嗎?

相關法規這樣寫

根據自救會顧問蘇煥智律師提供的資料,此眷村的16人住戶,均有建築物所有權,包含1位原眷戶、5戶繼承人、1戶法院拍賣取得、9戶是透過買賣取得眷戶房屋所有權。

國防部所提的民事訴訟,是依據《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6點規定提告,由法庭認定此地的住戶確實有占用事實,經過三審定讞居民敗訴後,等待強制執行拆屋還地。

然而蘇煥智在其網誌專文中指出,此社區是由空軍司令部在民國51年及民國52年時授權,同意原屋主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且對土地也有免費的永久使用權;若是再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6條中的規定:「使用人不具原眷戶身分而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比照原眷戶規定辦理」,則此社區的現有的住戶都應該受到信賴保護。蘇煥智在其專文中也批評,在民事訴訟的法庭中,法官並不會考量這些相關沿革,而只檢視占用事實的存在,國防部這樣提告並不合理。

自救會的無奈

郭泰松表示,如果今天是要配合政府的政策,不管是做都更還是做開發,他們也並非不願意提供土地出來,但是國防部選擇用訴訟,把民眾告到無法翻身,讓法院強制執行索賠,他實在不能接受。郭泰松目前房子被查封,多個銀行帳戶也已經遭到凍結,位於老家的祖傳農地也已經遭殃。

蔡金龍說,如果這裡是國防部所宣稱的眷村或眷舍,那一定會列管,並且有基地名稱,但是過去從來也沒有這樣的東西,這邊不曾在國防部的列管名單之內,更何況這個社區中有85%的土地都是經過買賣的,很多居民都並非眷民,是經過轉手而來到這邊,怎麼會有不能買賣的規定。

現況-監察院提出建議

松山機場自救會於3月底赴監察院陳情後,監委高鳳仙於4月中旬提出建議,無論訴訟進度如何,若眷舍自行配合點還房地,國防部應該考慮免除索賠;對於此自救會中的曾有營業的屋主,可考慮簽約助其繼續營商,並明訂相關的權利義務。
根據監察院的公文,國防部應於3個月內進行研議與協商,在各方取得共識結果之前,建議暫緩與相關住戶的訴訟與強制執行程序。

已經接獲預告,可能會在5月底接受強制執行、拆屋還地的郭泰松,目前正在等待國防部的回應。

松山機長自救會會長郭泰松(畫面左二)與法律顧問蘇煥智律師(畫面中間)。   圖:程士華/攝

多數店面鐵門拉下、高掛標語,已經許久未進行營業。   圖:程士華/攝

居民掛起「屋毀人散,無處棲身」的標語。   圖:程士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