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深陷「黨政軍條款」爭議,購買台數科的屏東縣議員宋麗華,今天對於台數科發布「股票違法行為即無效」的聲明回應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之公益。

宋麗華聲明指出,現行廣電三法之黨政軍條款,是要求有意投資媒體的投資人,其中不得含有任何黨政軍的資金,而且是嚴格的一股都不行,藉此杜絕黨政軍干預媒體之任何可能。

她說,若有意投資媒體的投資人屬於非上市櫃的公司,由於其股權集中且股票買賣交割方式須踐行公司法的登記程序,其尚有可能確認其中沒有任何黨政軍資金;反之,若有意投資媒體的投資人屬於上市櫃公司,依照目前集中市場的交易實務,既無事前防範黨政軍參股的方法,也無事後強制售出黨政軍持股的機制,實在無從防堵黨政軍的介入。

她引用民法指出,廣電三法規定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但並未規定黨政軍所購買的股份無效。她說綜觀現行實務,只要是上市公司就無法拒絕特定人或特定對象投資。

所以她非常擔心此種交易方式將使黨政軍甚或中資可迂迴地進軍媒體,所以依照一般交易的方式,在證券市場上購買台數科的股票,彰顯以上市公司無法防堵黨政軍資金的漏洞,戳破台數科表示其可有效杜絕黨政軍介入的謊言。

她說,NCC組織法第1條特別要求NCC應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NCC有義務要切實執行現行廣電三法之黨政軍條款。她說,既已凸顯以上市公司購買媒體會有明顯且無法修補的黨政軍,甚至陸資管制漏洞,要鄭重呼籲NCC正視此一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國安漏洞問題,依現行法之規定及過去凱擘、TVBS、八大、中嘉、台灣寬頻等先例,不同意由上市公司申請取得廣播電視事業股份,以免黨政軍甚至陸資藉機掌控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