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二次增開會議,15日在司法院召開,由召集人羅秉成主持。本次會議討論主題為「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經過多個議案熱烈討論,最後達成決議,為落實無罪推論原則,未來媒體於報導時,都必須加註「警語」,並且制定具有罰則效果的規範,以提升媒體處理司法新聞之品質。

司改會決議,本於「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保護案件相關人隱私、尊重多元文化及維護司法公正」之憲法原則及精神,司改會研議,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在內的相關法律及草案如《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就尚在偵查或審判中案件之報導界線(例如限制或禁止媒體拍攝、播出犯罪嫌疑人或案件相關人之畫面、犯罪現場畫面及畫面之引用、標題使用),以及相關案件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司法人權及其對錯誤報導的更正權,並且制定具有罰則效果的規範。

另外,研議將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不法侵害司法人權的具體情事,「明文列為罰款項目」,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查相關執照或許可發給與否的重要依據。並且,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各相關媒體代表,提供相關資源,協助檢討現行相關自律機制及規範,使在第一線工作的媒體相關從業人員,清楚理解對司法案件報導及評論的標準及界線,以提升媒體處理司法新聞之品質。

委員黃致豪也提案,建請研議偵查中案件媒體於報導中若有涉及被告或嫌疑人之姓名年籍等個資,原則上應以適當方法予以遮蔽,但遇有重大國家安全事件、疑似恐怖攻擊活動、連續性或流竄性犯罪等等與重大公益相關之事項,不在此限。而報導中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或適當加註或說明相關警語之意旨,例如『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等,以落實偵查不公開暨無罪推定保障被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