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201432324日攻佔行政院判出爐,除87人因政院撤告,法院做不受理判決外,其餘21位被告裏,有11人被判有罪;8位煽惑犯罪及2位加重竊盜被告都判無罪。其中,曾被當作首謀的魏揚等人,合議庭認為,其言詞不具有所謂煽惑他人故意,而是激勵士氣、不滿服貿事件的言論。

此次判決無罪者,共包括,關於煽惑犯罪部分(刑法153條第1項),有魏揚、陳廷豪、許立、江昺倫、林建興、許順治、劉敬文、柯廷諭8人,均無罪。

關於加重竊盜罪部分(刑法321條第1項第1款),被告王晟亦、郭修豪2人都無罪。

至於犯刑法第306條侵入建築物部分,除被告梅心怡死亡外,其餘均因行政院撤回告訴,而不受理判決。

雖然本次判決,台北地院在審理許順治、李冠伶主張行使抵抗權時認為,未到「最後手段」,質疑公民不服從。但對於魏揚等煽惑他人犯罪部分無罪,合議庭則認為,其言詞不具有所謂煽惑他人故意,而是激勵士氣、不滿服貿事件的言論,所以認定沒有煽惑他人犯罪故意。

至於加重竊盜部分無罪,合議庭認為無罪,被告王晟亦、郭修豪等人,拿了4個濃煙逃生袋,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因此判決無罪

2014323日群眾攻佔立院後,事後才抵達現場的魏揚,因曾在政院抗議現場拿起大聲公抗議,24日凌晨遭霹靂員警逮捕,地檢署並以首謀要求聲押禁見;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認定魏揚涉嫌尚非重大,且無勾串共犯之虞,將魏揚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