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三攻占行政院」台北地院今天下午(10日)宣判,其中21名被告,關於妨礙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多人都判被3-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3年前的太陽花學運,共衍生出3起案件。其中,包括「三一八占領立法院」、「三二三攻占行政院」以及「四一一路過中正一分局」。雖然蔡政府一上台即對攻佔行政院被告撤告,但關於公訴罪部分,台北地院還是持續審理。

其中,針對攻佔行政院部分,台北地院10日宣判。妨礙公務部分,9人被起訴,8人宣判有罪,處3-5月徒刑;2人被提出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部分都判有罪。至於8人被提起煽惑他人犯罪,全部判無罪。

而關於「三一八占領立法院」案,北院日前審理後認為,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立委黃國昌等22人的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等,在3月31日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