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228當日在自由廣場焚燒中華民國國旗,遭警方以刑法「侮辱國旗罪」、妨害公務及《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令,要求到案說明,對此,永社副理事長、律師黃帝穎表示,已聲請大法官釋憲,他並指出,侮辱國旗罪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相抵觸,呼籲承審法官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等釋憲結果出爐。

蔡丁貴在228當天於自由廣場燃燒冥紙及燒毀國旗,遭到警方寄發通知書要求到案說明,但蔡丁貴表示,等檢察官傳喚時再說明,警方已函送法辦。

黃帝穎表示,已於3日下午前往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表示侮辱國旗罪與《憲法》的言論自由精神相牴觸,人民毀損國旗表達不滿「象徵性言論」,民主國家不應該有人因為毀損國旗而遭到判刑。

他認為,21世紀的台灣還有「侮辱國旗罪」,是法制落後美國的象徵,因此,他代表曾遭法院以「侮辱國旗罪」判刑定讞的王獻極聲請釋憲。而蔡丁貴在228事件70週年焚燒國旗,也不應被刑法相繩,呼籲未來承審侮辱國旗罪的法官,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也能秉持法律人的良知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