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塵爆事件後,遭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裁罰5萬元,同時勒令停業。然而,八仙不服而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做出裁決,認為僅因塵爆就命八仙樂園停業,已逾比例原則,損害八仙的財產權與營業權,因而裁定撤銷停業令,但維持5萬元罰鍰,全案仍可上訴。

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2015年向八仙樂園租借「快樂大堡礁」、「豔陽邁阿密」、「歡樂海岸」等場地舉辦「彩色派對」,不料發生粉塵爆炸事故,導致400多人輕重傷、15人死亡,引發各界關注。

事後,交通部觀光局認為八仙樂未經核准,便將場地出租供派對使用,違反觀光條例,裁罰5萬元並勒令立即停業。然而,八仙樂園不服,先是提出行政訴願但遭駁回,之後,便提起行政訴訟。

而1日台北高等法院作出裁決,指出塵爆是因活動場地內的高溫電腦引燃粉塵所導致,塵爆場地外的區域並無違規,且塵爆後,檢調機關隨即拉起封鎖線隔離,已經達到保全證據目的。倘若僅為實施檢查,便要求八仙園區無限期全面停業,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使八仙的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

對此,台北高等法院裁決撤銷八仙的停業處分,但仍維持罰鍰5萬元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