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先前要求中廣公司自3月1日起,停用並繳回現有的寶島網及音樂網2個頻率,轉交給客委會及原文會使用。對此,中廣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4日認為若貿然廢止2頻率使用權,恐造成中廣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裁准行政爭訟確定前,可停止執行,NCC仍可抗告。

NCC於2016年11月30日核准通過客委會與原文會籌設全區域廣播事業頻率指配的申請案,並核配中廣現有的音樂網和寶島網2個頻率以供使用。同時,NCC也要求中廣須在3月1日前停用並繳回。事後,中廣除了發表聲明表達抗議外,也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4日針對此案作出裁決,認為若貿然廢止2個頻率,恐讓中廣營運產生危機,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裁定在行政訴訟確定前,可停止執行。

法院指出,音樂網和寶島網的營業收入,共佔中廣總營收的3分之1,倘若廢止2頻率的使用權,不僅會影響中廣的整體收入,還恐讓多位員工面臨遭資遣的困境。而若為避免此困境,中廣須重新進行頻道調整、員工職位調整等多項事務。但離廢止停用日期已不足1個月,所涉事務既廣且雜,根本無法在短期內完成。

此外,法院也指出,頻率停用後,不僅原節目主持人和技術人才會喪失外,觀眾的收聽習慣也恐會隨之流失,影響中廣於媒體界的競爭力,危及其生存、損其營業權。

法院認為,若依照NCC的處分,恐讓中廣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客家電台及原民電台在軟、硬體設施都缺乏的情況下,顯然無法在3月1日前使用2頻道,裁准停止執行並不會對收聽客家電台、原民電台的民眾造成重大影響,因此裁准中廣聲請的停止執行。NCC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