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在里約奧運期間,曾表態將在奧運後全面檢討單項體育協會,21日終於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拍板定案,確定將修改《國民體育法》加強監督,保障選手權益。未來不僅限制民意代表、政務人員不得擔任全國性體育團體理監事,理監事間也不得有親屬關係。另外,將成立「仲裁專責機構」,專責處理選手教練與協會間的紛爭。

里約奧運以來不斷出包的各單項體育協會,過去一向只受到《人民團體法》的低度監督,導致弊端不斷,甚至引發不少選手、教練與各單項協會間的紛爭,為了落實改革單項體育協會的承諾,行政院21日下午與民進黨立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拍板將修改《國民體育法》,未來各級體育團體皆受到該法監管。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由於各單項協會涉及出國比賽選手的權益,具有公共性質,因此這一部分應該修改《國民體育法》來規範保障選手權益,達到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以及營運專業等目標。而在修法草案中,也透過新增第5章「中華奧會」,以及第6章「體育團體」,直接規範單項體育協會的相關事宜。

其中,為了擴大參與,未來沒有正當理由,將不得拒絕運動選手及民眾申請加入體育團體會員。在財務透明方面,國家補助體育協會達到一定金額,必須設置公益理監事,且必須公告年度預算、決算及政府機關補助經費,供社會大眾檢視。

另外,也將加入利益迴避條款,未來理監事的任期會有一定限制,理監事不得兼任體育團體的工作人員,理監事間也不能有親屬關係,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以及民意代表,同樣不能擔任「具有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理監事,避免理監事掌權後「近親繁殖」現象不斷發生。

為了協調選手、教練及各單項協會的紛爭,未來也將由政府主管機關、中華奧會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設立仲裁的專責機構,若選手、教練申請交付仲裁,該單項協會將不得拒絕。此外,對於選手訓練、受傷等類似的保險保障,在法規中也會有細則加以保障。

徐國勇強調,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已經達成共識,將接受政院所提出的《國民體育法》修法版本,將會儘快經由行政院院會核定後,送往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