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最大規模的同志遊行將於29日下午在台北登場,預計吸引上萬人共襄盛舉。而台灣是否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現行《民法》親屬篇971條的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將同性婚姻的制度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但近年同性平權意識提高,立法院朝野黨團也提案修法,主攻修正《民法》取代制定特別法,試圖從根本解除婚姻制度對於同志的歧視。

日前在立法院進行7位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時,多位大法官都表態支持同性婚姻,而立法院多位立委也表態支持願意連署提案修法,讓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露出一線曙光。事實上,立院現在針對同性婚姻有3個版本的提案,分別是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同性婚姻修法。而這3個版本最主要的特色,主要都是從《民法》對於婚姻制度的限制進行修正。

其中,尤美女的版本最大的特色是於《民法》971條中增列一條關鍵法條,「是將同性之婚姻制度納入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亦謂同性、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認定上,不再是單就異性戀的規範。另外,《民法》972條中,將婚約制度保障中的「男女」修正為「雙方」;《民法》1079條中對於收認子女之認可,以及媒合收養之評估,不得以「性別、性傾向」作為考量。因此,尤美女試圖從《民法》中的增列條文,囊括對於《民法》中的性別歧視,修正台灣婚姻制度的限制,增加婚姻家庭多元性之認可,落實同志平權的保障。

至於許毓仁所提出的修法特色,最主要是從《民法親屬篇》、《民法繼承篇》兩方面著手,主要是將法條中強烈的性別意識字眼「男女」修正為「配偶」,亦即在婚姻制度、法定代理人及財產分配等,甚至在親子關係上,也將父母修正為雙親,提案修正性別差異性之用語,中立化相關婚姻、家庭之性別要件,保障多元性別、性傾向、性認同者享有平等權利 。

另外,鑑於現行民法繼承編未考量多元性別組成家庭,致使配偶與子女繼承權利遭排除或不完全,因此,許毓仁也提案擴大現行遺產繼承的相關規範,保障多元性別與性傾向的平等權利。

時代力量黨團最主要是修法方向以《民法》及《家事法》修正為主,刪除一男一女的限制,明確承認同性婚姻。並配合此修正,就婚姻伴侶改以性別中立的方式表達,促進婚姻平權,並且於民事實體法中進行處理,從訂婚、婚約到結婚,甚至是擴及財產制、收養子女認可及繼承財產權,都納入法條中討論。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曾嬿融28日受訪表示,針對立法院中的3個版本,事實上,相差不大,感謝朝野黨團針對同志婚姻在法律上的缺陷,進行提案修正。她表示,從法案修正來看,尤美女的法案事實上是最簡單、也是最快的方式去修正民法的婚姻制度,新增了一條「同性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將民法裡面關於夫妻財產制度、扶養、繼承一次納入。

曾嬿融認為,時力黨團與許毓仁的提案也相當認真,不過她提到,若是將民法中的法條逐項討論,除了增加了程序上的複雜性,也可能或浪費多餘的司法資源。曾嬿融強調,尤美女的提案雖然較為模糊,但換句話來說,也留給法律一些解釋與適用的空間,不過曾嬿融也說,若是能將3個版本的法案類似修法併案討論,盡快三讀通過後,落實婚姻平權,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