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維權人士勾洪國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於5日開庭,當庭裁定勾洪國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勾洪國表示認罪,服從判決不上訴。
「709大抓捕」一年後,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與異議人士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4人在今年7月15日遭檢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並從8月2日起連續4天審理維權人士案件,已宣判的3人都被判有罪,刑期不等,顯見中國當局下重手,打壓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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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導,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勾洪國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民眾代表以及境內外媒體記者共40多人旁聽庭審。
香港《東方日報》旗下東網報導,控方在庭上指出勾洪國的3項具體犯罪事實,包括2013年以來出資並聯絡胡石根、周世鋒、翟岩民等人,進行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罪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官經審理後宣布,勾洪國曾赴境外接受訓練,欲「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但因歸案及庭審期間有悔罪表現,且如實招供,決定對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奪政治權利3年。
勾洪國當庭坦承犯罪,將不上訴。至於勾洪國是否會被釋放,目前還不甚明朗。